張貼日期: 2025-12-12 12:51:03 點閱:21
六、競賽日期: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2 日(星期四)
七、比賽地點:彰化縣立體育場。
八、參加資格: (一)凡設籍彰化縣之縣民或就讀彰化縣內之學生皆可報名。 (二)社會組由各鄉鎮市公所組隊參加亦可團體或個人自行報名參加。 (三)國中、國小組由機關學校報名參加 (四)設籍縣內,就讀外縣市學校學生可自行報名。
九、參賽組別與限制: (一)社會組:高中以上學生及非在學之身心障礙國民,年滿十五歲以上。 (二)國中組:以目前在國中有學籍學生為限。 (三)國小組:以目前在國小有學籍學生之為限。(學習障礙類限四年級以上學生參加) (四)每一運動員只限參加一組,二項單項為限並需符合殘障類別。 (五)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出場比賽時,必須攜帶大會發放之選手證參加比賽。 (六)體位鑑定標準:以殘障手冊或縣府教育處所核發證明的分類為標準。
如附件,請洽體衛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