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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內部公告 ] 轉知: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,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,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一案

類別:內部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5-12-01 09:50:42 點閱: 162 (808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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