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內部公告 ]轉知: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,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,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一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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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12-01 09:50:42  點閱:12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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