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內部公告 ]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以下簡稱中小學)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,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,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內部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10-08 13:23:37  點閱:143


[ 內部公告 ] 請登入後瀏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