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法務部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,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,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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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日期: 2025-03-19 09:06:58  點閱:268


主旨:函轉法務部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,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,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。

說明:   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3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23337號函辦理。

二、檢附法務部114224日法律字第11403500400號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