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,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官網(https://www.hpa.gov.tw)首頁>健康主題>健康生活>菸害防制>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;投遞須知如下: |
| (一) | 回收期限:自115年9月7日起,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(緩衝期屆滿)。 |
| (二) | 全程不記名: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。 |
| (三) | 投遞時間: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。 |
| (四) | 安全提醒: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,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。 |
張貼日期: 2026-09-22 11:02:47 點閱: 8 (164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| 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,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官網(https://www.hpa.gov.tw)首頁>健康主題>健康生活>菸害防制>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;投遞須知如下: |
| (一) | 回收期限:自115年9月7日起,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(緩衝期屆滿)。 |
| (二) | 全程不記名: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。 |
| (三) | 投遞時間: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。 |
| (四) | 安全提醒: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,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