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責任彰化縣立溪州國民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清算解散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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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日期: 2026-06-15 17:13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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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校合作社業經115年3月4日社員大會決議通過於115學年度起解散。
- 依彰化縣政府115年3月23日府社發展字第1150100041號函文同意本校解散登記備查。
- 本校合作社業經115年3月4日社員大會推選黃仲傑、盧明宗、蔡敏之等為清算人,於115學年度起解散合作社。
- 依合作社法第59條及第64條規定,員生消費合作社債權人應自即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其債權。
- 凡與彰化縣立溪州國民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存有債權關係者(如往來廠商貨款及應退未退社員股金之歷屆合作社社員),請於115年7月16日前向彰化縣立溪州國民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清算人申辦(逾期不申辦者,不列入清算之內),俾憑辦理債權清償。